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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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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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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

二审判决后还能否上诉

 一、二审判决还能否上诉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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