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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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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广东茂名中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作出终审裁定

日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等5人非法制造枪支、弹药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原审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余4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案情回放   

1988年出生的杨某,原在电白区某镇经营一间灯饰店,但由于经营不善,生意日渐冷淡。2017年3月,杨某在上网时发现有人收购枪支、弹药,便与对方谈好收购价钱,然后通过网购枪支零部件及铅块回来,在自己家中按照网上视频学习组装枪支、制造气枪用铅弹。   

与此同时,杨某还陆续雇请了其弟弟杨某仁、姐姐杨某玲、吴某娟(同母异父)、灯饰店的员工吴某雄帮忙加工铅弹,并按每1000发铅弹给付60元至70元的工资。杨某将制造好的铅弹出售给他人谋利。2017年1月至7月期间,杨某仁、吴某娟、杨某玲、吴某雄四人共制造铅弹146.93万发。   

2017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在杨某的住处查获枪状物1支、铅弹2402发、弹状物145发和制造枪支弹药零部件和工具一批,出售铅弹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264元。   

法院判决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加工、组装制造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告人杨某仁、吴某娟、杨某玲、吴某雄受雇于杨某非法制造弹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被告人杨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缴获的非成套枪支零部件159件,折合枪支5支,杨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共计7支,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杨某仁、吴某娟、杨某玲、吴某雄非法制造气枪铅弹2500发以上,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控制度,切莫因贪图小利而使自己身陷囹圄,断送前程。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数量达5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或气枪铅弹药的数量达到2500发等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现实案例中,一些年轻人为好奇贪玩而从非法网站上购买枪支、弹药零部件进行组装,用来炫耀或者打鸟,以为买卖枪支零部件再进行组装枪支就可以逃避法律追责,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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