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律师 >立案与量刑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要是不服的话可以提出上诉,但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可以进行抗诉。2020年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的区别?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2020年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的区别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
民事抗诉与刑事抗诉不同,民事案件抗诉形成再审,是鉴于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有事后监督的职能,因而可理解检察机关应以原裁判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限,不得为一方当事人利益与另一方当事人形成对立,以“公权”干预“私法”。检察机关的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在庭审中的作用仅表现为一种再审的提起,法定事由或称之为一种程序上的原因力。在庭审开始后宣读抗诉书即可,再审焦点的确定和再审主张事实、证据的提供均应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不但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而且对其争议,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原、被告双方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民事诉讼是“私人”之间的诉讼,简称“私法”,尽管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民事诉讼法都是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但并不能改变民事诉讼的性质。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民事裁判结果与之没有利害关系,甚至不涉及对其工作的评判。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也是注重抗诉率,并不追求抗诉后改判率。
二、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
由有异议的一方提出,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第二十九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
第三十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第三十二条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
第三十四条 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
第三十五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的区别,以及其它相关内容的介绍。实践中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存在较多的不同,不管是民事抗诉还是刑事抗诉,都不能很随意,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律师,专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手机:159962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