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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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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罪行较轻、危害较小、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有可能被判处管制,判决生效后,罪犯可以回家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执行刑罚。那么,判决前的羁押可以折抵管制的刑期吗?管制适用缓刑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判决前的羁押可以折抵管制的刑期吗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二、管制适用缓刑吗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先了解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由于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以上就是关于判决前的羁押可以折抵管制的刑期吗,以及管制适用缓刑吗的内容介绍。因为管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而不是剥夺自由,所以罪犯在判决前被关押在看守所,短暂地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所以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两日。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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